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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协商药品的临床使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陕西省卫生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国家协商药品暂不纳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比例考核。

根据通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在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的临床用药不占医院总预算定额和定额标准,同时综合考虑国家协商的药品适应症和用药政策,确保工伤药品的合理使用。卫生和卫生部门应对国家协商的药品进行单独核算,暂不纳入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比例考核。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及时公布国家协商的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平台公布的价格进行网上采购和零税率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医药企业重新谈判。

陕西: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

陕西各地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加强对国家协商药品的管理,促进国家协商药品的合理使用。对于需要“使用前预检验”的药品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应建立统一的预检验制度。大剂量、高成本药品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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