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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李嘉瑞)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北京将实现全市新建住宅工程全覆盖。

根据规定,北京市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共有产权房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被保险人是建设单位,受益人和索赔权是住宅项目的业主。

该方法以工程质量保修争议较多的住宅项目为出发点,要求覆盖范围包括与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如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保温工程)的质量安全相关的质量缺陷。

该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制定项目质量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委托独立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实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应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修复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减少因缺少保修主体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社会矛盾,确保住宅质量问题由他人修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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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北京市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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