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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中的“增加和违反挂钩”
总的来说,增加了更重要的权重,足以影响实现当地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李海南
日前,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显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卫星电影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2019年自然资源卫星电影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部署了2019年卫星电影执法工作。与往年相比,2019年卫星电影执法工作的全覆盖和时效性更强,配套体系更完善,整改要求更严格。其中,实施“增违联动”机制被明确界定为收紧制度牢笼的有力措施,备受各界关注。
所谓“增违联动”,是指自然资源部建立了违法行为与自然资源年度新开发利用的联动机制,完善了联合惩戒机制。即在考虑行政处罚(包括行政处理)和整改落实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一个地区一年内仍处于违法状态的自然资源违法数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指标, 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标按一定比例暂扣,然后根据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情况予以返还。
据了解,“增违联动”机制的实施,旨在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优先”的方针,严格控制指标总量,平衡耕地占用与补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有效惩治违法行为,迫使地方政府消除违法现象。不难理解,一个地区非法自然资源数量的逐年增加,将直接影响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一系列重要指标,如土地利用、稀土矿产资源开发、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储备等。可以预料,这种威慑注定是巨大的。
事实上,从“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目的来看,“增减挂钩”与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不谋而合的。
从《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来看,占用与补偿的平衡是明确的:如果非农业建设被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用多少,耕地多少”的原则,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同的耕地;无条件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资金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待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老地块)和待用于城市建设的地块(即新地块)共同形成一个新老拆迁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采取新老拆迁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各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据记者了解,从保护耕地的初衷来看,无论是占补平衡还是城乡用地增减,还是这次实施的“增减挂钩”,都具有“保护耕地”的功能。然而,与前两者相比,“增违联动”为惩治违法行为的天平增加了更为重要的砝码,这些砝码足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进程。可以理解,任何地方要想真正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就必须在确保经济和保护性开发建设的前提下,严格禁止一切过度开采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值得重申的是,正如自然资源部这次所强调的,实施“增违联动”机制有利于形成对非法用地的刚性约束,促进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稀土等重要的国家矿产资源。此外,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方面,自然资源部还强调,要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确保地方政府真正落实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根据上述《方案》的相关要求,各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结合督察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地方整改落实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及时向部报告相关情况。自然资源部将直接扣除返还的计划指标并通知他们;如果情况严重,将进行面谈。
一旦“增违联动”机制的实施和日益严格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与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必将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的政策初衷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到耕地保护,“以违制增”无异于在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保护耕地,增加了一把“锁”。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增违挂钩”为耕地保护再添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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