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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站4月9日报道,国务院同意建立一个由应急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财政部共同领导的部际自然灾害防控联席会议制度。
部际自然灾害防治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职责,协调解决九大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示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政府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联席会议由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包括应急司、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和技术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自然资源部、生态和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统计局、气象局和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应急司、发改委和财政部是牵头部门。
全文如下
预防和控制自然灾害部际联席会议系统
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协调配合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部际自然灾害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责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预防和控制自然灾害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职责, 协调解决九大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示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政府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包括应急司、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和技术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自然资源部、生态和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统计局、气象局和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应急司、发改委和财政部是牵头部门。
急诊科主要负责同志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确定,成员单位可以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急诊科,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急诊科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行为准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前,可以召开联络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拟提交联席会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下发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应急司、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和控制自然灾害的要求,牵头与成员单位共同做好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合力,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和任务,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项目,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和监督,并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预防和控制自然灾害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明急诊科党委书记
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财政部副部长于卫平
成员:徐南平科学技术部副部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
翟青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易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交通部副部长何建忠
水利部副部长兼急诊部副部长叶建春
张桃林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副部长
郑国光应急部副部长兼地震局局长
厉小朝统计局副局长
于勇气象局副局长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副局长马鑫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务院同意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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