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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改委4月3日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增量分销业务改革试点(二期)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过调研、通报、访谈等方式督促项目推进,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明确了政策要求,针对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细化了相关措施。在各种措施的推动下,各方意识明显提高,工作力度加大,试点总体进度加快。例如,在山西、辽宁、安徽、河南、广东和贵州的28个试点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在河北、山西、福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个试点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运行。然而,在一些地区,执行情况很差,试点项目的进展仍然缓慢。例如,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宁夏仍有12个首批试点项目,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陕西仍有23个未划定供电区域的首批试点项目。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通知明确指出,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如果业主尚未确定,供电区域尚未划定,相关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并尽快开工。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在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并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如果6月底之前没有取得明显进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取消不再具备试点资格的项目的试点资格。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两部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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