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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银监会发布了2019年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混乱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对各种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检查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合规性;三是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补救目标涵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各保险机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内银监局。
以下是该计划的全文
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混乱整改工作计划
近年来,通过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混乱管理工作,各保险机构的合规意识有所提高,各种风险得到明显遏制。但是,一些机构仍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线上线下控制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不容忽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9年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反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决定对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进行整改。现在的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的
重点整顿保险中介市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混乱局面,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顿混乱局面,迫使保险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妥善处理潜在风险,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中介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二、整治内容
此次混沌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缩保险公司对各种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检查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合规性;三是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补救目标涵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具体整改工作要点如下:
(1)各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控制中介渠道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是否通过虚拟中介业务或虚假费用收取费用。如虚开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开或取消保险单、编造退保费用等;订立保险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编造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编造中介渠道从业人员信息,虚开中介渠道业务费用,编制和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非法集资或传销。
3.是否指使或者诱导中介渠道经营单位欺骗或者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 .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是否通过中介渠道给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
6.是否委托不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或者未经执业注册、品行不良、专业知识欠缺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7.是否与中介渠道经营实体串通挪用、截留、占用保险费。
(二)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业务风险,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通过虚拟中介业务协助保险公司收费。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3.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给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要求登记销售人员。
5.是否存在混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运用“本金”、“利息”和“存款”概念、将保险产品收入与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收入进行比较、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入、承诺固定分红收入等误导行为。
6.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向保险公司或其员工收取或索取合作协议以外的利益。
(三)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保险机构及其员工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络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2.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理财、p2p借贷、金融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
3.保险机构是否按要求履行监管合作第三方平台的主要职责。
4.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5.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客户保险接口是否归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收取保险费和转移支付的现象。
6.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在显著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的信息,在中国保险协会信息披露平台的显著位置披露第三方网络平台披露的信息,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
7.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限制了保险机构真实、完整、及时获取客户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和整改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各银监局要组织辖区内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各机构要根据整改工作要点认真检查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保险机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内银监局。
(二)监督抽查阶段。2019年7月至11月,各银监局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和抽查次数由银监局根据辖区情况自行决定。抽样对象应涵盖三种类型的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理人、经纪人、评估)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包括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必须覆盖面广、重点突出。
(3)总结和报告阶段。各银监局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银监会中介机构部提交保险中介市场混乱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机构自查、监督抽查、行政处罚和工作建议等。,并填写各种表格(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政治乱象整治,把整治乱象作为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抓手,结合日常监管,不懈努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监管力量,确保混沌整治工作成效。
(二)鼓励自我纠错、立法和改革。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各保险机构要确定混乱整改工作的牵头负责人,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自检过程中,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和纠正。一旦发现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风险大,应立即整改并果断处理。如果公司在自查中积极暴露问题,并实施整改到位,将免于依法处理。
(3)分类处理和压实的责任。各银行、保监局要对永保高压态势进行监管,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在自查中存在隐瞒或遗漏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银监局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如果因工作不力或失职、违约而聚集相关风险,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有序推进,及时总结。各银监局要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自查阶段要做好辖区内保险机构自查整改的监督核查工作,监督抽查阶段要做好现场检查落实和后续处罚工作。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突出风险要及时上报,深入分析,重点从机制上找出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根本措施。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银保监会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共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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