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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3月8日消息,财政部提出了《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突出重点等七项要求。具体包括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向民营企业引进政府信用好、项目收入稳定的优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引导保险基金和中国公私合作基金增加项目股权投资,拓宽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部:PPP项目财政支出占超5%地区不得新上付费项目

根据《意见》,鼓励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现有资产,丰富社会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渠道。应优先支持在基础设施补充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具有一定效益的公共福利项目,如卫生、养老金、文化、体育和旅游。

财政部:PPP项目财政支出占超5%地区不得新上付费项目

《意见》提到,要牢牢把握推进ppp规范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ppp项目的规范化实施。在财政支出责任占5%以上的地区,不允许新的政府支付项目。

标准化ppp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并按规定履行资金效益评估和财务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政府则承担政策和法律等风险;

3.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完全挂钩的支付机制。不允许通过降低考核标准来锁定和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项目公司股东用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政府主要承包单位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机构;

6.按规定纳入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全面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的政府支付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审慎要求:

1.在财政支出责任占5%以上的地区,不允许新的政府支付项目。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以政府支付形式表示的公私伙伴关系项目之外;

2.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咨询和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手段选择社会资本方;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加强后续审计。

为避免上述限制,新支付的政府物品被捆绑打包成少量的用户付费物品,且物品内容没有实质性关联,用户付费比例低于10%,不会入库。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财政部:PPP项目财政支出占超5%地区不得新上付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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