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62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杭州8月16日电(记者吴)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嘉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10名销售人员利用销售经理在销售和控制房屋方面的便利,以及销售人员在销售房屋方面的便利,向顾客索要额外的“茶费”作为购买房屋的条件。最后,10名被告被判处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一些被告被判缓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洪某、周某等。利用销售经理的销售职位和销售人员的销售职位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杜某要求赔偿人民币317.47万元,被告洪某要求赔偿人民币400.27万元,被告周某要求赔偿人民币285.97万元。被告人孔某参与索贿172万元,数额巨大,其他被告人分别参与索贿88万元至30万元,数额巨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学磊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卖房索取天价“茶水费” 嘉兴一楼盘10名销售被判刑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4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