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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决定》,全面修订和完善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运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规定。经过1998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工作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执法思想,严格规范执法,加强人权保障,完善了刑事执法的强制措施制度、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产管理和处置机制等重要环节。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和从轻处罚的规定得到执行,取证规则根据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切实减轻基层办案部门的负担,提高质量和效率。此外,根据新颁布的《监督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权,完善了国际司法协助程序。修订后的条例共有14章388条。
下一步,公安部将部署地方公安机关加强法规实施,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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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公安部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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