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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白洋、石景南)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NPC)近日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进行了集体审议。如何加强新格式作品的版权保护?如何破解版权保护中的“赢官司输市场”现象?如何对剽窃等非文学作品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围绕版权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与会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版权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一方面,一些新兴的文学艺术类型如网络文学和网络戏剧正在爆发;另一方面,出现了大量非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创作的作品,如计算机诗歌写作、人工智能作曲、网络虚拟偶像演唱等。如何加强对这些新作品的版权保护是该小组讨论的热点之一。
左一委员表示,与拥有资金、技术、市场化运作等优势的网络文学传播平台相比,网络作家、网络歌手等网络文学创作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结果,一些平台未能充分尊重创作者的意见,在起草版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条款时,一些创作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为了保护和激发网络文学创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在互联网上推出更多原创作品,建议增加网络平台与创作者之间版权许可和转让的格式合同条款,并规定版权主管部门应制定格式合同并推广使用。
刘海星委员表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界定人工智能和网络虚拟图像作品的版权。第二稿将“作品”定义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修改为“符合作品特点的其他智力成果”,建议进一步明确该条是否涵盖此类新作品。
由于版权保护的高成本,许多创作者面临着“打赢官司,失去市场”的局面。对此,委员会委员刘修文表示,应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和侵权法定赔偿制度,明确“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法定赔偿最高限额500万元的适用条件以及法定赔偿范围内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
杜玉波委员建议构建合理的诉前临时措施,完善证据保全和财产查封措施,依法减轻举证责任和维权责任。
一些常委建议加强对非文学作品的保护。许委员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出版作品和论文违反了科学道德和学风,也有被国外学术期刊收回的案例。建议加强对科技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并在法律责任上规范学术成果和数据的伪造和剽窃行为。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让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活”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著作权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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