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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被动指数基金迎来标准化引导。中国证监会今天(7月31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第三号指数基金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指数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当明确的是,《指引》中提到的指数基金是指以跟踪基础指数或基准表现为主要投资目标的基金产品,包括股票指数基金和债券指数基金,商品指数基金不在讨论之列。根据wind数据,截至第二季度末,被动指数股票基金和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的规模分别为9636亿元和878亿元,被动指数债券基金和增强型指数债券的总规模为3573亿元,总规模超过1.4万亿元。
首先,指引加强了基金经理的专业能力要求。对于拟设立的基金管理人,《指引》要求相关人员配备足够的投资研究人员,拥有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技术体系,加强产品设计、股票发行、投资运作和上市交易的全过程管理。
其次,《准则》加强了目标指标的质量管理。申请指数基金募集指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指数名称能准确反映投资方向,成分券具有高度代表性;2.成分凭证分布广泛,满足多元化投资的基本要求;3.成分债券的流动性很好,交易通常不受限制;4.市场容量足以满足投资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5.连续运行稳定,指标代表性得到有效验证;6.公众可以免费查询索引信息,编制方法客观、透明、可验证;7.组织的专业能力、财务实力、公司治理、技术资源等方面能够持续有效地保证指标的正常运行。
天翔投资高级基金研究员杨佳兴认为,指数基金的特点在名称中得到充分体现,便于投资者筛选;在成分债券的分配上,要充分发挥指数基金的多元化优势,不仅可以投资于目标行业,而且可以合理分散,更好地控制投资者的风险;就流动性和市场容量而言,更重要的是要避免大规模资本流入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波动,以确保指数的工具属性得以发挥。
但是,根据《风险敞口草案》的表述,此次调整涉及的基金名称更多的是申请募集的指数基金,更倾向于新设立和募集的指数基金。此外,目前运营的指数基金中有更高比例的基金在名称方面符合风险敞口草案的要求,因此不太可能出现大量的名称变更。
此外,《指引》严格规范指数基金的投资运作:一是指数基金应审慎参与非指数成分债券的投资,并采取抽样复制策略进行投资,严格遵守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二是完善成分凭证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相关应急处置安排,并在基金运营管理过程中及时调整具有重大负面事件的成分凭证。三是明确新申报产品目标的指标许可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向基金财产收取,以进一步降低基金的运营成本。经批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可参照执行。四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指数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披露,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投资者免费查询指数信息的方式,并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充分披露跟踪误差控制达不到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分债券暂停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杨佳兴进一步解释说,在《准则》公布之前,有些基金使用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指数费。该指引规定指数费应由基金公司而非投资者支付。
最后,加强对ETF和关联基金的监管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ETF认购、上市和关联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优先考虑,各类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杨佳兴承认,近年来,指数投资越来越受到个人投资者和机构长期基金的青睐,越来越多的指数基金被用作配置相应部门和行业的工具。指数基金不仅可以实现投资者投资特定行业的目的,还可以实现有效分散。本指引旨在规范指数基金,充分发挥指数基金的工具属性,使投资者能够进行更有针对性、更准确的投资。总的来说,这一次不仅规范了指数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强调了公平优先考虑各类投资者和持有人利益的原则,为指数基金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规则的基石。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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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就指数基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投资者不再承担指数使用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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