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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工作会议,汇报近期工作进展,分析判断发行承销业务可能面临的形势和对策,研究探讨有针对性的措施,共同推动创业板登记制度下发行承销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过集体讨论,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发布了进一步保证创业板规范发行的倡议。
发行标准化委员会成立以来,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和行业实际情况,积极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稳步实施提出建议。这一举措从审慎的战略布局、优化报价形成机制、便利和简化业务操作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旨在充分发挥战略投资者的协同作用,引入中长期增量资金,促进新股发行的合理定价,实现创业板注册制度下规范、透明、稳定、有序的ipo发行和承销业务。与会成员表示,倡议的内容广泛征求了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符合注册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创业板的客观现实。他们将全力支持、坚决实施、以身作则,与创业板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买方机构等相关参与者共同努力,实现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合理有序开展或参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ipo)和承销业务。本次倡议提出的相关措施属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度的初始阶段安排,发行标准化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发行监管委员会是ipo买卖双方协商沟通的平台,通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对创业板股票的发行和承销进行监管,引导市场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充分尊重和支持发行标准化委员会的倡议,将积极关注发行人和保荐承销机构的合规性。同时,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诚实、严格”。与各方携手共建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引导更多要素资源进入创新创业领域,推动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发行定价机制,共同推进创业板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
关于进一步保障创业板规范发行的议案
为进一步确保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稳步实施,实现创业板登记制度下规范、透明、稳定、有序的新股发行和承销业务,根据创业板改革任务的要求和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经充分讨论,提出以下举措:
一、创业板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和买方机构应树立强化责任、规范和风险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合理有序开展或参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ipo)和承销业务。
二是审慎实施战略布局,提升发行人内在价值。保荐承销机构认真履行战略投资者的验证义务和持续监管职责,遵守保荐机构相关附属机构的规定,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战略配售,审慎选择与发行人有实际战略合作关系、能够引入重要战略资源参与战略配售的产业链中的优质龙头企业等投资主体。
三.促进和简化一些业务操作,以确保安全和稳定的运作。首次公开发行数量少于80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少于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积竞价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四,机构投资者有效履行职责,优化报价形成机制。除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和封闭式运作的战略配售基金外,其他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深圳托管配售账户的市值门槛不低于6000万元。
委员会成员单位将严格遵守并自觉落实上述举措,与所有创业板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买方机构及其他相关参与者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积极落实“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为更好地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富有弹性的资本市场做出贡献。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监管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编辑董天)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深交所理事会发行规范委发布倡议 合力保障创业板发行承销平稳有序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1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