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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7月11日电(记者邵鲁文)为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促进事业单位引进、留住和用好人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创新人才薪酬激励实施的若干办法》,提出事业单位应提高创新人才绩效工资,允许用人单位设立和颁发杰出贡献奖。

山东:允许事业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

山东提出,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机构应结合自身机构承担的人才开发和科研创新项目,积极推广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对于周期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创新型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于工作目标适合以年度为绩效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创新型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工作阶段较强的临时就业或灵活引进创新型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制。

山东:允许事业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

山东还支持公共机构的科研人员通过兼职创新和在职创业获得报酬。根据山东省的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可以在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及其他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类似的地方兼职。通过兼职科研和创新获得的合法报酬由个人控制。

山东:允许事业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

此外,山东还提议允许机构设立和颁发杰出贡献奖。对自然科学、医学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专业技术领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技术上的重大发明或者重大技术创新,以及获得国家奖励的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机构可以根据项目颁发杰出贡献奖;在教育、卫生保健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绩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每年授予杰出贡献奖。

山东:允许事业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学磊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山东:允许事业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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