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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再次开出了雷霆罚单,这一处罚是针对期货领域操纵市场价格的案件。
“玉米淀粉1601”合约利用集中资金和24个期货账户头寸的优势持续交易。在27个交易日中,该账户组在9个交易日买入并卖出。在交割月内,利用头寸优势迫使空方接受账户组的报价,并根据账户组的价格平仓。
然而,随着“玉米淀粉1601”合约在临近交割日期时出现涨跌,时任上海枣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邹新新和期货交易培训师刘哲最终因操纵期货合约损失逾700万元,并分别被中国证监会罚款70万元和30万元。这27个交易日的闪电行动可谓“偷鸡不毁米”。
使用24个期货账户
操纵玉米淀粉期货合约
邹欣欣,1983年出生,上海枣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北投神龙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他邀请刘哲培训期货交易相关人员。
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月15日,邹新新、刘哲实际控制“上海枣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期货“广西宝格丽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期货“广西周琦贸易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广西宝环贸易有限公司”、海航期货“广西能盈贸易有限公司”、宏远期货“广西环市贸易有限公司”,同时深圳宝德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委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仓单服务,并有24个期货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被用于交易“玉米淀粉1601”合约。
在具体操作方面,邹新新和刘哲共同成立了一个工作室,通过公司交易来培训期货交易员。双方同意由邹新新负责开立期货账户,提供资金和资金转账,并指派订货人员;刘哲负责具体的交易决策和订单。一年期内,如果期货交易是盈利的,15%的利润属于刘哲,85%属于邹欣欣;如有损失,邹欣欣将承担全部损失。邹欣欣认可了刘哲的交易策略,知道了每天的交易结果。此外,邹欣欣还负责原资金期货账户玉米淀粉合约交易的具体决策,业务是委托原资金提供深圳宝德的仓单服务。
据报道,玉米淀粉期货合约是2014年12月19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期货产品。玉米淀粉是一种重要的玉米加工产品,其产量和供应量主要受生产能力和原料——玉米供应量的影响。为了促进玉米期货的套利交易,DCE将合约月份确定为奇数月份(1月、3月、5月、7月、9月和11月)。
“玉米淀粉1601”合同上市日期为2015年1月19日,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1月15日,最后交割日期为2016年1月20日。
专注于持续交易的资本优势和头寸优势
最终损失为727万元
其中,邹欣欣是组织者和决策者,刘哲是具体指挥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通知,2015年12月9日,其控制的账户组开始持仓买入,该合约于2016年1月15日退市。在27个交易日中,上述账户组开始专注于持续交易的资金优势和头寸优势,同时还从事自营和自营交易。
就集中资本优势和持续交易的头寸优势而言:
在27个交易日中,账户组23个交易日占用人民币1000多万元,17个交易日占用人民币2000多万元,12个交易日占用人民币3000多万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118万元。
从2015年12月14日开始,账户组连续19个交易日持有多个头寸,超过了交易所的头寸限额,连续14个交易日超额头寸比例高于100%。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14日,账户组持有超过40%的市场多头头寸(以下简称头寸比率),最高持有量为16,270手(2015年12月22日)。11,770批;最高位占99.82%(2016年1月6日)。从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30日,账户组的买入头寸始终超过最大仓单,从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2日,账户组的买入头寸始终超过工厂仓库的卖出头寸。
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15日,共计24个交易日,账户组继续买卖玉米淀粉合约,累计买卖交易量分别为25,522笔和31,893笔,分别占同期累计市场成交额的26.35%和32.92%。其中,账户组的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额20%以上的有11个交易日,买入量占30%以上的有6个交易日,最高为100%。
买卖交易:
在上述27个交易日中,账户组在9个交易日内有自营和自营行为:其中有6个交易日账户组的自营和自营交易量占账户组买入量的30%以上,有4个交易日账户组的自营和自营交易量占账户组买入量的60%以上,其中2016年1月4日和2016年1月12日均达到100%,2015年12月31日达到市场成交额中自买自卖比例(以下简称自买自卖比例)大于10%的有5个交易日,自买自卖比例大于25%的有3个交易日,最高为56.16%(2015年12月31日)。
此外,在交割月份,账户组利用其头寸,迫使空方接受账户组的报价,并根据账户组2016年1月11日至13日的价格平仓。
玉米淀粉1601合同结算价从2015年12月8日的2188元/吨上涨至2015年12月18日的2299元/吨,玉米淀粉1601合同与1605合同的差价从2015年12月8日的130元/吨上涨至2015年12月31日的221元/吨。
然而,自2015年12月22日以来,“玉米淀粉1601”的合同已经开始下降。从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15日(最后一个交易日),玉米淀粉1601合约下跌超过10%,并在2016年1月13日和1月14日连续逼近跌停板。
由于市场震荡下行,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计算,邹新新和刘哲经营的账户组共亏损727.31万元。
虚假申报、蛊惑、抢帽、挤仓
中国证监会严厉处罚四种期货价格操纵行为
虽然期货市场的违法行为数量相对于股票市场来说相对较少,但一些违法行为如虚假申报、蛊惑、抢帽、挤占仓库等也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
2019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其他行为的规定》第七十条第五项。
中国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交易者通过虚假申报、诱惑、抢帽、挤兑等手段,反复使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自媒体平台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扰乱期货市场秩序。《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未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呈现出多发趋势,亟待规范。
《条例》共有8条。第1条是制定的基础。第二条至第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欺诈、抢帽和挤占仓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第6条是总括条款,第7条是责任条款,第8条是生效日期条款。
其中,关于“持仓挤压操纵”,第五条规定:在临近或临近交割月份,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构成操纵。
具体而言,行为人通过分割头寸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规避头寸限制,并获得与其他交易者相比持有头寸的优势。
在影响方面,行为者的位置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这可以通过结合期货与现货的价格偏差、近月合约与远月合约的价格偏差、相关合约与相关合约的价格偏差来分析。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又有80后总经理栽了!24个账户操纵期货,竟然还亏了7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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