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30字,读完约25分钟
6月24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起内幕交易案件,罚款36亿元,引起了轩然大波,震惊了市场。
根据该决定,在2015年4月3日宣布第二大股东洪新兴减持和转让健康源股份的内幕消息之前,双方的父女王、王已联系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欧亚萍。自2015年3月16日以来,他们通过21个账户购买了健康元的股份,短期利润超过9亿元。最终,中国证监会没收了王、王的违法所得9.06亿元,并处以罚款27.19亿元,共计36.25亿元。
对王父女的处罚是中国证监会有史以来第二大罚款。中国证监会的最高罚单记录是,2018年3月,厦门北八道集团因涉嫌操纵市场被处以最高五项处罚,罚款总额约为56.7亿元。
然而,中国证监会在2019年共发出了136项罚款,罚款总额约为35亿元。王父女的罚款总额超过了2019年的罚款总额。
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王勋)[2020]10号)于3月底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围绕这个案件复杂的信息点,老虎嗅了嗅,做了一些背景解释。
王是谁?
近年来,王很少出现在二级市场。
但是,在查阅《21世纪经济报道》的相关报道时,发现1958年出生的王被称为“隐形牛粉”,该报道写道:
“牛三”名为“王”,已入选华远地产、圣椰子岛、圣地质矿产、江苏索普等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多次持股100万股。最近的一次是2013年的圣创兴。”王“当年第二季度以138万股的持股量公开出现在st创兴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排名第八。
相比之下,“王”在2010年之前的活跃期较多,2006年下半年最为活跃。在过去的六个月里,他已经成为兰生股份、圣地矿资源和华远地产的十大新流通股股东之一,并不断减持圣椰子岛的股份。"
然而,2015年后,王的名字逐渐从二级市场上“隐形”,这与证监会[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给出的细节相吻合。
当时,王正在忙着准备一批股票账户,以转移资金购买元健康的股份。
本案是“2015年证券监管法律网专项执法行动”的重大成果
中国证监会在通知中表示:“此案是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移交中国证监会管辖。中国证监会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后,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老虎嗅回消息来源,发现此案是中国证监会“2015证券监管法律网特别执法行动”的重大案件之一:
2015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集中部署了第二批“2015年证券监管法律网专项执法行动”,涉及新三板市场10起相关案件,主要针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第三,滥用交易规则破坏市场秩序;第四,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第五,违反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制度。
虽然证监会没有披露10起案件中的具体公司,但“迎合市场炒作热点,编发故事,用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制造和利用信息优势,多个主体或机构共同操纵股价”,或“以市值管理的名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高管共同操纵股价”成为本次调查的重点。
中国证监会专项行动实施半个月后,2015年5月27日,元健在晚间宣布,公司已于5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2015815号调查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因“健康园”异常交易案件,我决定向贵公司调查取证,请配合。
随后,在调查过程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虽然健康园当天的公告没有明确提及具体原因,但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的线索就在其中。
在二级市场上,健康园的股票在4月1日停牌前以每日最高限价收盘。在3月25日和31日的五个交易日中,该公司的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以每日涨停收盘。在停牌前的短短六个交易日里,该公司股价上涨了近60%。
此后,4月9日和14日,健康园两次发布澄清公告,内容如下:朱开始搭建“可爱医生”网上咨询平台,欧亚萍、马可能为此接管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健康园在微业务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建康元的股票在4月13日和14日再次以每日最高价收盘。截至当日收盘,公司的动态市盈率达到约111.84倍;年初以来,累计增幅已达356.47%。
从市场变化到证监会调查,从公安机关审查到移交证监会调查和行政处罚,此案历时五年,难度很大。
这起案件的处罚和披露也可以从《证券时报》的相关报道中看出,这呼应了当前新证券法的监管方向:
(2020)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大大增加了内幕交易的行政责任,将内幕交易的罚款金额从违法所得的1-5倍提高到1-10倍;将原《证券法》中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幅度由3万元增加到30万元,由2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
同时,新证券法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专门章节,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进行区分,并对投资者权益做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安排。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也将建立起来,成为司法救济的新渠道。
欧亚萍是谁?马为什么被牵扯进来?
这起内幕交易案之所以引起市场关注,除了36亿元的行政处罚外,也是因为该案中的马默婷和欧慕萍分别是腾讯创始人马和中安保险负责人欧亚萍。
欧亚萍在香港的富人圈子里很有名。百强燃气的控股公司李嘉诚是第二大股东,李兆基家族也是股东之一。在大陆,马云、马明哲、马、徐家印都与他们有过接触。
马云对欧亚萍很熟悉,因为她是自然保护者。马云在2013年11月28日的公开讲话中提到了这一点。“我个人感谢欧亚萍和张让我与tnc取得联系。亚萍后来把我骗到了帕劳岛。他告诉我我们只是一起玩。我对听它很感兴趣。结果,他在几周内就把我骗到了跨国公司全球董事会。”
甚至有传闻说,欧亚萍举行家宴时,马云将亲自出席。
2013年,在中安保险正式推出前,马云、马、马明哲一致推荐欧亚萍担任中安保险董事长。他不仅是中安在线的董事长,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报道,他的深圳日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中安在线8.1%的股份,他的兄弟欧亚飞的深圳嘉德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安保险14%的股份。
换句话说,欧亚萍家族持有中安在线22.1%的股份,是中安在线的最大股东。相比之下,根据招股说明书,马云的蚂蚁金服持股比例为19.9%,马的腾讯和马明哲的平安保险均为15%。
然而,欧亚萍在主管中安保险时,很少出现在上海办公室,大部分时间都在香港。
回到这起内幕交易案件,事实上,自2015年2月中旬至2月初,中安保险负责人欧亚萍与健康源实际控制人朱联系,表示愿意帮助他减持健康源股票后,王的身影已经隐约出现:
2014年3月14日,朱、、欧亚萍在香港讨论降元问题。当时在香港的王、、欧亚萍是第一个打电话来的;与此同时,欧亚萍还将马云与的沟通联系起来,帮助朱减持股份,希望腾讯入股健康园。最后,马同意利用他在香港的投资公司帮助转让健康园的部分股份。
2014年3月24日晚,中安保险融资成功酒会在中国香港举行。马、欧亚萍、朱均出席了招待会,并就健康园股权转让达成共识。马委托欧亚萍进行具体操作,王也在场。
直到4月1日,欧亚萍和朱才就整个银行减持的框架方案达成一致,包括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和转让方式。当天晚上,卫生局宣布暂停重大活动。
回顾历史走势,我们可以看到,在马持股的消息刺激下,健康源的股价在复牌后的7个交易日内已经走出了5个交易日的涨停。但在内幕消息敏感期,王于2015年3月14日、15日、17日、21日、25日与欧亚萍进行了5次谈话。
此后,王、王伟自2015年3月16日起,先后使用“王”、“王伟”、“沈某人”等21个账户购买了大量健康元。截至4月1日,他们共购买了88,631,885股,购买金额近10.09亿元。经计算,本案涉案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购买“健康元”的利润为9.06亿元。
事实上,由健康园董事长朱所有的百叶园,已经和马有了交集。百洁源参与深圳前海伟众银行,持有20%的股权。朱为唯众银行董事会成员,唯众银行最大股东为深圳市腾讯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主要由马控股,持股比例为30%。
马真的是因为酒局的事情而卧病在床,无意识地卷入这种案子有点让人哭笑不得。
然而,这又一次给企业家敲响了警钟:即使是金融投资也要谨慎,企业家应该明白,在大时代,君子之交淡如水;否则,即使目前资本运营得心应手,业务运营也会如火如荼。一旦把手落下,名声和利润就会变得不自觉。
至于这起案件的因果关系,胡雯在文章末尾附上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函,以便大家了解和学习。
附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王勋)
当事人:王,男,1958年3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陇西路。
王秀秀,女,1984年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龙溪路。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对王、王邹参与的健康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源)内幕交易案进行调查和审理,并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告知当事人。此案现已调查和审理。
经查明,王、王勋有下列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披露过程涉及
2014年底,健康园实际控制人朱莫国准备减持健康园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园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红兴”)所持健康园股份,并要求健康园公司秘书长邱谋峰就减持的相关政策和方式进行咨询。2015年2月上半月,欧谋平表示愿意帮助朱谋国减持建康元股份。考虑到其影响力,朱穆国于2015年2月和3月向马默丁提出腾讯应入股健康园,马默丁同意利用其在香港的投资公司帮助转让健康园的部分股份。在此期间,欧梦萍和马默婷还谈到帮助朱穆国减持股份。
3月14日下午,朱莫国和欧默平在香港会面,沟通了红星减持健康园股份的事宜。会谈中,朱国发微信询问了邱默峰关于宏信兴减持股份后资金汇往香港的情况。
3月24日晚,朱莫国、欧默萍、马默婷在香港会面,就欧默萍、马默婷参与红星减持健康园股份达成协议,由马默婷委托欧默萍具体操作。之后,直到4月1日,欧慕平和朱慕国就整个洪欣银行的减持框架方案达成一致,包括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和转让方式。
4月1日下午3点,朱谋国通过微信通知邱谋峰,红星决定减持健康园股份。经申请,健康源公司的股份将于4月2日起停牌。
2015年4月4日,健康园发布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意向的公告》,披露了宏信兴转让其持有的健康园股份以及宏信兴股东转让宏信兴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的意向。具体而言,红星分别以每股13元的价格将2.59%、4.40%和4%的股权转让给石默君、高和唐。红星股东将红星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有限公司(实际由欧默平控制)和先行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由马默丁控制)。转让后,欧默萍、马默婷通过红星间接持有健康园74,391,840股,占健康园总股本的4.81%。
我认为在股权转让前,红星持有健康园16.46%的股份。以上关于红星减持和股权转让的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75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此外,上述信息中,马默丁通过接受红星股份而间接持有健康园股份的情况,在公告后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其对健康园股价的影响证实了这一信息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本案的内幕信息,即关于红星减持和股权转让的信息,最迟于2015年3月14日形成,并于4月4日公开。朱莫国、欧慕萍、马默婷等。,作为关联方,参与了减持的动议和策划,并成为内幕消息的知情人。
二、王与王维的“健康元”内幕交易
王和是父女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王、王邹利用“王”、“王邹”、“沈某人”等21个账户,购买了大量“健康元”,共获利906,362,681.39元。详情如下:
(1)王控制和账户的使用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王、、王勋控制和使用了“王”、“王勋”、“沈某人”等12个自然人账户,以及四川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结构性证券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四川信托-第五”)等9个机构账户。关于细节,
“王”账户于2014年12月15日在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开立。
有两个“沈某人”账户,分别于2013年3月6日和2013年11月11日在上海永嘉路营业部开立。沈某人是王的妻子和母亲。
分别于2012年1月13日和2014年9月1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西路营业部开立了两个账户,即“王右丞”。
“吴某那”账户于2014年2月20日在洪欣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开立。那是上海新福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福汇餐饮)的员工。该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与本案涉及的王、王勋等其他账户以及王控制的其他账户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往来,如上海对待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对待物业)、上海荣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融投资)、新富汇餐饮公司等。资金主要来自王及其控制的账户。
“王某”账户于2014年9月1日在洪欣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开立。王是王的侄女。该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与本案涉及的王、等其他账户以及王控制的公司账户存在大量资金往来,部分资金直接来自王、的账户。
“世茂联”账户于2014年9月23日在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开立。该账户资金主要来自王及其控制的账户。
“谢默康”账户于2014年9月25日在光大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开立。该账户资金主要来自王及其控制的账户。
“周默平”账户于2014年12月9日在华信证券上海茅台路营业部开立。周默平,新富汇餐饮公司员工,王司机。该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王、、。
“天目花”账户于2015年3月10日在安信证券上海江宁路营业部开立。该账户部分资金来自王。
“李默民”账户于2015年3月12日在国泰君安证券总部开立。账户资金主要来自王勋。
四川信托——虹影五号,2013年8月29日在洪欣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开业。信托计划由王出资,总委托人为王。
四川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虹影第六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四川信托-虹影第六),于2013年8月30日在洪欣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开业。信托计划由王出资,总委托人为王。
四川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虹影第十一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四川信托-虹影第十一)于2014年4月11日在洪欣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开业。信托计划由王出资,总委托人为王。
四川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虹影第3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四川信托-虹影第32号)于2014年8月4日在洪欣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开业。信托计划由王出资,总委托人为王。
四川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英第六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四川信托-金英第六计划)于2014年8月11日在洪欣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开业。信托计划由王出资,总委托人为王。
四川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英第十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四川信托-金英第十),于2014年10月20日在华信证券上海茅台路营业部开业。信托计划由王出资,总委托人为王。
四川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英20号结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四川信托-金英20号),于2015年1月19日在华信证券上海茅台路营业部开业。信托计划的设立资金来源于王的银行账户,一般客户为胡,他是王的小舅子。
洪欣证券-洪欣证券宝盛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洪欣证券宝盛五号),于2014年3月27日在洪欣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开业。资产管理计划由王出资,总客户为王。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瑞金汇盈通第24单笔基金信托(以下简称瑞金汇盈通第24单),于2014年10月14日在上海浦东大道财达证券营业部开业。信托计划的设立资金来源于王的银行账户,一般客户为新福汇餐饮公司员工刘。
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数据,上述涉案账户的交易终端信息高度一致。
(2)涉及账户交易的“健康元”
在内幕信息敏感时期,从2015年3月16日起,涉案账户开始大量买入“健康元”。截至4月1日,共购买股份88,631,885股,购买金额1,008,537,292.86元,出售股份13,813,053股,出售金额184,508,346.43元,经计算,该案涉案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购买“健康元”的利润为906,362,681.39元。
(3)交易特征
除“王觉珏”、“谢默康”账户外,所有涉案账户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首次购买了“健康园”,购买金额巨大。与此同时,“健康元”集中交易卖出其他股票的情况普遍存在,购买意愿非常强烈,交易量随着内幕信息确定性的增强而进一步扩大。
(四)当事人对交易动机的解释
根据王和的笔录,购买“健康园”是基于他自己的决定。在内幕消息敏感期之前,王选利用谢默康及其账户购买了“健康园”。2015年3月,健康园发布股权激励草案,并准备给予员工股权激励。王选认为这个消息非常积极。3月25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同时推荐了健康园,认为健康园将受益于环境保护法,之后王选继续增加他的职位。
(5)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系和接触
在内幕消息敏感期间,王与欧慕平进行了5次谈话,具体日期为2015年3月14日、15日、17日、21日和25日。
2015年3月14日下午,朱莫国、欧慕平在香港商谈红星的减持事宜时,王也在香港,与欧慕平通了电话。
3月24日晚,朱莫国、欧慕萍、马默婷出席香港平安保险融资成功酒会并达成减持宏信兴股份的协议时,王邀请出席酒会并会见了朱莫国、欧慕萍、马默婷。
以上事实有健康元公告、相关信息、相关证券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查询笔录、通话记录、电子设备取证信息、利润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认为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欧谋平、朱谋国有过接触和接触,与女儿王勋共同控制了“王”、“王勋”、“沈某人”等21个账户的使用,并于2015年3月16日至4月1日进行了大量交易。王、、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称的内幕交易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了以下论点:
首先,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应为2015年4月1日,即减持比例、交易主体、转让价格等重要信息达到初始意向的日期。
二是王辩称自己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也没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根据朱莫国、马默婷、欧慕平的笔录,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各方与王均未沟通过健康元减的内幕信息。2015年3月,王与欧默平之间仅有5次通话,推测欧默平向王传递内幕消息不合适。
第三,王认为证券和四川信托的“王”账户及其六个信托账户均由王选操作,涉及的账户不是王本人操作的,因此交易“健康元”是王选的个人行为,与王无关。王并未与前妻沈某人和女儿王邹共同生活或生活在一起,且长期没有联系。在内幕消息敏感期间,他没有与王邹交换内幕消息,也不知道王邹交易“健康元”。
第四,王伟主张,自2014年初开始,经营“王”、“沈”、“王伟”、“谢默康”、“史默莲”、“周默平”等自然人账户以及四川信托虹影五号、六号、十一号等账户,根据当事人主张的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部分账户在敏感期未交易“健康元”。
第五,王邹称,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接触或接触,没有与王交换过任何有关“健康园”的信息,也没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购买“健康元”是根据自学获得的好消息和公众信息做出的投资决策,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交易行为。一是长期从事证券交易,具有判断公司股票走势的能力和经验;二是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长期持有大量健康元股票,不存在交易时间与敏感期高度一致的情况;第三,2015年3月3日,健康园被暂停,并宣布股权激励的主要好处。3月25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也发表文章推荐健康元股票,购买“健康元”有合法的信息来源;第四,自2014年10月以来,王邹第一次购买了“健康园”。从2015年4月开始,他不是单向买入,而是买卖,他的操作方法符合我平时大量买入、长期持有的交易习惯,没有明显异常。
经审查,同意当事人对“胡”账户控制关系的答辩意见,但驳回其他答辩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我会认为内部消息在2015年3月14日前形成是合适的。影响内部信息形成的运动和计划时间应视为内部信息形成的时间。本案的内幕消息是由朱莫国、欧慕萍、马默婷共同策划形成的。根据相关人员的陈述和客观证据,可以确认,2015年2月和3月,健康园实际控制人朱莫国就健康园股份和马默丁股份的减持与欧默平、马默丁进行了沟通。欧梦萍和马默婷同意不迟于3月14日转让部分股份,欧梦萍表示愿意帮助设计减持方案并寻找其他受让方。因此,双方提出的内幕信息形成于2015年4月1日的主张被驳回。
第二,有据可查,足以证明涉案账户为王、父女所控制和使用。首先,根据交易终端信息、资金来源、身份关联等证据,可以认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王、王控制并使用了“王某”、“吴某那”、“田某某”、“李某某”四个自然人账户。其次,四川信托20号、瑞金汇盈通24号名义委托人胡、刘与王有亲属或雇佣关系,其资金实际来自王,且该账户交易终端信息与涉及的其他账户存在重叠,足以证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四川信托20号、瑞金汇盈通24号账户由王、王伟支付。
另一方面,根据王、王巽的笔录,“王”、“沈”、“王巽”、“谢默康”、“史默莲”、“周默平”等账户资金以及王设立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于王的股票投资收益。作为基金提供者和股权所有者,王对该账户的控制并非以该账户的直接运营为前提。此外,由于本案交易中“健康元”金额巨大(总申购金额为10.08亿元,总净申购金额为8.24亿元),王表示,他将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交给管理,但他根本没有参与账户交易的决策,也没有询问或了解交易情况,明显违背生活常识,不能自圆其说。
第三,所涉及的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没有合法的理由或合法的信息来源。首先,各方都有购买“健康元”的强烈意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双方共购买“健康元”8863万股,总购买金额10.08亿元,净购买金额7482万股,净购买金额8.24亿元。交易金额巨大,主要是购买;此外,在此期间购买的“健康元”的数量是2014年10月购买的482.36万股的十倍以上。当事人关于在涉案期间买卖和敏感期前交易“健康元”的说法不足以否认这一异常情况。二是涉案账户中“健康园”的购买时间与王与的接触时间及内幕信息高度一致。例如,3月14日下午,王与欧慕萍交谈了57秒。3月15日下午,王与欧慕萍进行了9分13秒的交谈。3月16日,涉案账户开始买入大量健康元股票;3月25日上午,王与欧慕平进行了2分20秒的交谈,随后相关账户的交易量进一步增加,以追逐更高的购买量。当事人的股票交易经验和研究能力、对健康源公司基本面的乐观、2015年3月3日健康源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以及3月25日相关媒体发表的对健康源股票持乐观态度的文章等原因,显然不足以对上述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第四,基于上述信息,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知情人欧默平、朱进行了沟通和会见,并获得了内幕信息。另外,考虑到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王、王邹对上述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无法提供排除内幕交易的证据。我认为内幕交易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决定没收王、的违法所得906,362,681.39元,并处罚款2,719,088,044.17元。
上述各方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和罚金汇入中国证监会,并汇入开户行:北京分行营业部。:711101018980000162,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载明当事人姓名的支付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监察局备案。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会中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10亿内幕交易案被判罚36亿 竟涉“路人”马化腾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0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