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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中信经纬客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22日披露了监管措施,并关注了龙鑫通用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景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消息,2019年12月24日,龙鑫通用披露了转让其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公司于12月23日与中安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物流)签订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厚德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2.75亿元转让给公司。中安物流将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其控股股东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实业)将提供履约担保。本次交易预计产生当期非经常性利润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利润的19.63%。
根据公告,截至2019年11月30日,交易对手中安物流的总资产为611.82万元,净资产为529.91万元(未经审计);担保人中安实业总资产3506.69万元,净资产2455万元(未经审计),其资产规模与2.75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存在较大的不匹配。然而,该公司并未在公告中就交易对手的业绩能力给出有针对性的提示。2019年12月28日,公司宣布中安物流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
经监管询问,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并回复公告,称公司在前期签约过程中未能充分关注受让方和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导致本次交易未能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执行。2020年3月7日,公司宣布因中安物流未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决定取消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公司出售重要资产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公司应在出售前充分核实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并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示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但是,在出售之前,公司并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也没有在公告中给出有针对性的风险警示。风险预警不足,信息披露不完整。
鉴于上述事实和违规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龙鑫通用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景宇进行监管关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指出,公司应采取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规范操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诚勤勉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隆鑫通用及其时任董秘被监管关注 存信披不完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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