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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梅世雄,)6月18日,军队离退休人员保护法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涉及退役军人的转移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表彰等方面,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
草案着眼于退役军人的普遍关切,在完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创新措施。
草案规范了退役军人的转移和接收,明确了责任主体,完善了工作程序,完善了军民衔接机制。
为了提高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质量,草案在改进安置方式的同时,加强了安置保障。它规定,已安排工作的复员官兵将由政府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准备保障。对于转业干部,明确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德才兼备、在军队中的地位、等级等因素安排工作,做好岗位等级的确定工作。同时,草案还规定,有参战经验的退役士兵应当优先安置。
在就业和创业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优先招收和录用退役军人。同时,要求各地为已服现役5年的高校毕业生设立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岗位,招收退役军人,加强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
在创新军队离退休人员教育培训方面,草案完善了离退休前教育培训,规定军队离退休前可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草案还完善了退役军人的优惠教育政策,明确了高校应通过单独计划、单独招生的方式招收退役军人。已入读普通高等学校的军人入学或入伍前已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和退休后复学方面享受相关的教育优惠政策。
增加对退役军人的优待和表扬也是草案的主要内容之一。草案明确了普遍福利和优惠待遇相叠加的原则,规定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考虑其服务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退役军人优惠待遇,同时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相应的优惠待遇。国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草案还规定,退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受到表彰和奖励的,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原则、管理和监督制度,强调要依法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并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相关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严松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我国拟立法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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