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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供给面结构改革,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有业务需求和内在优势。允许他们进行股权投资,有利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发展多元化投资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李建议,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试点,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积累经验。
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势
股权融资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去杠杆化,降低成本,从而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基金已经具备股权投资资格,而金融租赁尚未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成为中国金融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并初步具备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条件,主要包括:
强大的力量。截至2019年底,融资租赁行业总规模接近3万亿元,注册资本总额超过2000亿元,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呈现强劲发展态势。行业的整体资本实力决定了其发展股权投资业务的巨大潜力。
管理规范。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商业银行的标准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监管,在获准开业的73家金融租赁公司中,超过一半是商业银行,这决定了其管理的规范性和会展业的合规性。
职业优势。在长期的租赁物业选择和管理实践中,金融租赁公司深刻把握了各行业的业务模式、行业前景、业务流程和产品特点,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股权投资对象选择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
风险是可控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在租赁期内掌握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具有较强的信用风险缓释能力。同时,作为一家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它们在债务水平和流动性调整方面有较强的自主性,在合理的股权投资比例条件下不太可能造成重大风险。
下面是一些例子。原商务部管辖的金融租赁公司已经开始了股权投资业务的实践,中关村租赁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已经出现。实践证明,融资租赁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可以互补。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借鉴相关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经验,探索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
几点建议
做好顶层设计。中国保监会制定了试点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优先支持监管评级高、股东背景好、资本实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投资子公司和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明确试点机构对投资子公司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自有净资本的20%,并优先计算股权投资资产的风险资产权重。
引导投资范围。监管部门和相关部委已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试点机构优先投资于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绿色环保、制造业和新基础设施等发展潜力大、产业驱动力强的行业。鼓励和引导试点机构参股和控股融资租赁公司,扩大融资租赁行业规模。
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借鉴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监管指引,试点机构具体实施,建立和完善试点机构与其投资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体系,确保实现机构隔离和资本隔离,有效避免风险交叉感染。
建立退出机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新三板”和区域股票市场上市,建立试点机构投资退出机制。此外,我们可以探索建立机构间交易市场,并通过机构间股权转让促进退出。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金融租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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