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32字,读完约2分钟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新版《防疫物资出口监管公告》,列出非医用口罩等医用物资出口的不同要求,规范相关市场秩序。
在非医用口罩的出口监管中,政策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或外国的质量标准,出口商和进口商应签署一份联合声明,承诺达到中国或外国的质量标准,不得用于医疗目的。
据调查,防疫物资出口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很多是由于中外质量标准不同、使用习惯不同,甚至操作不当,导致医用非医用口罩的使用。为避免类似问题,本公告要求出口商和进口商签署联合声明,确认双方接受产品质量标准,进口商承诺所购买的非医用口罩不会用于医疗目的。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根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
记者从相关口罩出口企业了解到,目前很难提出联合声明,一些小企业还表示,通关手续复杂。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彭波表示:我可以理解出口企业缓解经营压力、降低交易成本的迫切需要,但从长远来看,如果我们不加强监管,市场秩序将遭到破坏,国家声誉将受到影响。
本月初,商务部发布文件,要求出口的医用材料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资质。该公告还明确表示,在商务部委托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组织专家对获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医用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后,相关产品可以出口。
这两项公告分别加强了对医用和非医用防疫材料的质量监督,其目的根本不是限制防疫材料的出口,而是要积极为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负责,以实际行动为全球抗击疫情做出积极贡献。李兴干说道。(陈芳)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三部门明确非医用口罩出口监管要求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17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