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01字,读完约2分钟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材料出口经营秩序,海关总署19日通报了第二批医用材料非法出口典型案例:
案例一:4月8日,黄埔海关查获广州某企业申报出口的70.6万只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和83.8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经检查,实际货物为各品牌、各厂家生产的防护口罩(非医用),其中10万个口罩无生产标识,部分口罩包装袋与外包装盒上印制的生产标识、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不符,隐藏了975个无生产标识的额温枪和温度计。与此同时,还存在虚报其他公司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况。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4月17日,黄埔海关缉私局将此案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调查。
案例二:4月7日,天津海关发现,青岛一家贸易公司申报出口的27吨黑铁丝中,隐藏着21600个未申报的3m n95口罩。这些口罩经专业机构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4月16日,天津海关缉私局将此案移交给购买口罩的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案例3:4月16日,北京一家公司向广州海关申报出口64.9万个非医用口罩。经检查,这些口罩实际上是医用口罩,在报关时没有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出口医用材料报关单。当事人涉嫌逃避商品检验。4月18日,广州海关缉私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口医用材料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海关将依法履行出口医用材料的法定检验职责。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出入境快递企业、车主和经营者等涉及医用材料出口的市场主体,在出口医用材料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
对通过虚报隐瞒、隐瞒或夹带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假、假冒伪劣,或以不合格的医用材料冒充合格的非法、不可信赖的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以下纪律措施,使违法者"在一个地方失信,在任何地方受到限制"。(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谷阳)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海关总署通报第二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案 涉及京津粤等多地企业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16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