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310字,读完约11分钟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迎来了标准化的时刻。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针对“庄拓”、“黑嘴”乃至“MLM式”会展业存在的问题,《管理办法》从大幅提高准入门槛、明确禁止出借和转让牌照、代表他人持股、违反承诺和利润、误导宣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加强了对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
看看这些要点:
1.投资咨询业务分为三类,即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和发表研究报告业务。
2.明确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获得许可,申请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至于发行证券研究报告的业务,考虑到这类业务对资本市场定价影响较大,原则上只允许证券公司或其专业子公司在此阶段开展。
3.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合规、内部控制等相关要求。对于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其他机构,应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完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4.向客户提供的所有投资建议和研究报告都应由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和制定,整个过程记录应留有痕迹。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员工只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和解释。
5.加强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以确保投资者购买的服务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对向普通投资者推荐股票提出了更高的展示要求,全面提高了运营成本和违规成本,促进了只有少数高质量、标准化的机构才能开展此类业务的局面的形成。
6.严格管理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所有从事各种业务环节的人员,包括联系客户的营销人员和客服人员,都应具备资质或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执行相应的业务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
7.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诚实守信、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细化禁止性规定,明确业务底线,加强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管理。
8.阐明三种退出方式。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未提交延期申请或者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会展业不得继续经营;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开展咨询业务的,应当主动申请注销业务资格并交回营业执照;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相关员工受到监管措施甚至行政处罚。
9.对以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不符合相关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要求的,将在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股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
10.本办法实施前未取得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但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核准或者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向专业投资者以外的客户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提供高风险资产投资咨询服务的业务,不符合要求的,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得新增业务,现有业务到期关闭。
第一个方面:显著提高进入门槛,剑指庄拓和黑嘴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总体而言,投资咨询业务在消除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分工、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在业务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规行为频发、"庄拓"、"黑嘴"甚至" MLM "会展业等突出问题,合规和内控制度不完善,未能形成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等。
因此,有必要根据行业发展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全面规范投资咨询业务,确保行业长期规范发展。
具体而言,在大幅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管理办法》重启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准入,鼓励支持治理规范、适应监管、资本实力雄厚的机构依法经营,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同时,弥补制度供给,切实加强监管和处罚,加大违法违规成本,通过行政处罚或延长营业执照有效期,坚决清理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促进行业新陈代谢和自我净化。
第二个方面:划定投资咨询业务的范围,重启机构准入
根据《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和研究报告发布业务。
具体而言,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发行证券研究报告应当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为公众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应当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从事证券研究报告出版的机构应当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由依法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不得使用“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等字样或类似名称开展业务活动。
申请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清晰,所有权清晰,公司治理结构良好;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股东应符合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求,核心业务突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金融行业10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或者从事证券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业10年以上,业绩良好等。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参与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其中控股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人数不得超过1人。
第三方面:提高员工的资格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业务推广、客户招募、合同签订、投资建议或研究报告的形成和提供、投资建议相关算法和模型的设计、运行和维护、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或注册;负责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经验或5年以上其他金融行业经验,并具有2年以上主管业务管理经验。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单独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或者发表证券研究报告的,应当有不少于10名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同时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或者发表研究报告等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服务的,具有规定的聘用条件或者资格以及3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不得聘用最近5年内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和从事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不得与从事发表证券研究报告的人员兼任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在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服务时,应注明机构名称、本人姓名和执业注册码,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第四,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特殊保护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对所提供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服务实施风险评级和分类管理,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在对普通投资者的特殊保护方面,《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为专业投资者提供股票、结构性产品和证券衍生品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原则上不得向专业投资者以外的客户提供前款规定的服务,但客户在明确告知其不适合接受服务后仍自愿要求接受相关服务的除外,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每一个投资方案都预先充分揭示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重大方式解释最大可能损失,并由客户签署风险通知;
二是投资方案由投资方案生成部门以外的独立研究部门出具,并得到其他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报告或分析意见的支持;
三是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提供投资建议,建议单笔高风险资产的投资配置比例不超过10%;
第四,单个员工服务的客户数量不超过50个;
五是记录或记录现场服务的全过程,对互联网等非现场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电子标记和归档;
第六,它可以通过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地监测与投资建议有关的关联交易、当日交易或反向交易。
第五个方面:否定列表被释放,这九个行为无法被发现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不得有九种禁止行为。
一是传播虚假、误导性或重大遗漏的信息;
二是承诺客户收入,承诺本金不会损失或限制损失的金额或比例;
三是违规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损失;
四是侵占和挪用客户财产;
第五是利用客户资产或工作便利为客户以外的人获取利益;
第六,为了获得佣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建议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七、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或者通过承包、租赁、出借、合资、合作、委托等方式将分支机构移交给他人经营管理;
八是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故意逃避监管的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便利;
九是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股权,或者认购、转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股权;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依法决议,干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活动;要求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利用客户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点:明确过渡安排和一年整改
《管理办法》指出,对已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且不符合相关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要求的机构,整改将在《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股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可以责令停业;拒不改正的,依照《咨询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办法实施前未取得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但按照规定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在一年内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或者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向专业投资者以外的客户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提供高风险资产投资咨询服务的业务,不符合本办法相关科目和投资组合要求的,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得新增业务,现有业务到期结算。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三项退出安排:一是借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成熟的监管经验,建立新设立投资咨询机构的营业执照延期制度,明确营业执照的期限和延期条件。三年期满后未提交延期申请或者延期条件不符合的,会展业不得继续经营。第二,鉴于一些持牌机构在执业中实际上长期不从事业务,持牌机构的牌照“待价而沽”,很明显,如果他们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从事咨询业务,应主动申请取消经营资格,交回营业执照。第三,充分利用上级法律的授权,细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投资咨询机构营业执照等制度安排,对相关违法违规员工采取监管措施甚至行政处罚,使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重拳出击 庄托、黑嘴们惨了!投资咨询业务迎最严新规 9类行为遭禁止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16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