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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4月16日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4月16日公布了承德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中心支行被罚款12万元。此外,两名直接责任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支公司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此外,杜福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支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支公司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利益的行为,由孙慧丽直接负责,并被警告、罚款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因各种原因收到了许多监管罚款。
4月13日,保定银保监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被罚款50万元。
4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行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监管部门登记的保险条款的问题,被罚款15万元。
3月31日,青岛银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在直销行业做虚假陈述和收取中介费用被责令改正,并处以38万元罚款。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平安财险又双叒叕领罚单!4月已被罚3次,"罪名"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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