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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中信经纬客户宣布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决定。由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信息披露问题,中国证监会采取了一年内不受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指出,航科科技没有披露合同暂停执行及由此引发的存货跌价准备风险,相关预付款在申请科技板块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不正确。2018年12月,BIC电力暂停了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的四期工程合同,BIC电力四期合同预付款总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5%,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30%预付款不符。
此外,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BIC电力应收票据到期时不能被接受。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BIC电力有12张商业承兑汇票,总金额为1.16927亿元,未被承兑,其中4,460万元以电汇方式支付,其余7,232.7万元未支付,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根据《决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航科科技采取为期一年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19年7月22日,航科科技处科技板块首批上市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招股书信披存问题 杭可科技遭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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