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90字,读完约2分钟
根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教育部教育不合理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要求,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学费(教育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开学或上课前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教育费);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没有住宿的不得提前收取。此外,学校不得乱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教育部要求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原文如下:教育部治理教育不合理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相关问题进行预警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未开课就提前收取学费(教育费)和住宿费的问题,教育部教育不合理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各级学校和幼儿园实现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学费管理工作。
首先,学费(教育费)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各地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复课,在开课前或开课前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教育费)。
二、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没有住宿的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用。根据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合理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是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部发〔2020〕30号),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以防疫和控制为名增加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防疫期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封面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全球新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教育部: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16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