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4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戴思聪)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优化商业环境条例(表决稿)》。法规以国际前沿标准为基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执法检查频率过高,执法标准不统一,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市发改委二级督察戴颖表示,针对企业反映的监管问题,该法规创新了监管和执法方式。其中,建议实施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制定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标准,并根据信用信息评估结果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以减少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的检查频率,增加对风险较高、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的检查频率。同时,市场主体可以进行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验证、接受专门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慈善活动等。对及时完成信用恢复的市场主体,停止发布失信信息。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公示期: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公示期满后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但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经市场主体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积极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酌情将公示期缩短3至12个月。
据了解,《北京市优化商业环境条例》共6章83条,将于今年4月28日起施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北京市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15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