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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宜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对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细则》第七条所称战略投资者,是指在同行业或相关行业中拥有强大战略资源,并寻求与上市公司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他们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份。愿意并能够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切实参与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自身素质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战略投资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第二,它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资源,极大地促进上市公司的市场拓展,推动上市公司的销售业绩得到大幅提升。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明确关于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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