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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与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相关的规定,从发行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折扣基价、发行人数量和锁定期、批准文件有效期等几个维度进行了调整。对于这一制度调整是否意味着再融资制度的全面放松,市场上存在不同意见。

证监会:部分条款调整并非放松再融资监管要求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再融资体系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支持实体经济优质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使再融资制度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并于2月14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一再融资制度的一些条款的调整并没有放松对再融资的监管要求。其指导思想是:

证监会:部分条款调整并非放松再融资监管要求

一是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方向,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精简和优化再融资条件,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登记制度理念,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第二,吸收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调整再融资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上市公司,方便融资。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证监会:部分条款调整并非放松再融资监管要求

三是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严格禁止清仓、抵债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制定加强日常监管的配套措施,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部分条款调整并非放松再融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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