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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3月17日电(记者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走私穿山甲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据调查,2017年11月26日和2018年5月18日,被告李某某等人从境外飞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他选择了海关未申报的渠道,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从行李中查获并扣留了大量疑似穿山甲鳞片。调查人员逮捕了被告人李某,并扣留了上述涉案秤。
经鉴定,上述检获的秤均为穿山甲科穿山甲的秤,共重110.45公斤,已被扣留并入库。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逃避海关监管,明知其为珍贵动物产品,仍将穿山甲等非法带入境内。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应依法惩处。
综上所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案件中查获的珍贵动物产品和用于犯罪的个人物品应予没收。
李某的同伙被单独处理。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海:一女子走私穿山甲鳞片被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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