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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3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发布了《COVID-19肺炎影响致无监护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COVID-19肺炎影响致无监护儿童的进一步救助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该计划,无监护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已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要隔离观察的儿童,以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等疫情需要而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义务的儿童。

该“方案”要求各地应及时报告缺乏儿童监护的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儿童监督员、儿童理事、基层妇联、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方面的努力。,并结合疫情防控调查对村(社区)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卫生保健部门和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或需要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时,应首先询问监护对象的情况。如有缺乏监护的儿童,应及时告知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或同级民政部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疫情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在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各地要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发挥“12338”维权热线的作用。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发现儿童监护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及时向儿童实际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根据《规划》,各地要制定分类政策,落实监护和照顾措施。对于没有监护人的儿童,村(居)委会临时照顾他们。如有困难,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失去监护的儿童应被安置在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应优先安排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被委托监护并指定专人看护的儿童,要开展一体化工作,并对儿童看护进行家访或电话随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治愈、出院或者隔离后,应当在提供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或者相关健康医学证明的前提下,及时照顾儿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纲要》要求各地加强对贫困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凡符合孤儿或事实上无人陪伴儿童认定条件的儿童,应及时纳入相应的保护范围。对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难的儿童和家庭,应按照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卫生、卫生部门应引导医疗机构为儿童医疗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确诊或疑似感染的儿童在第一时间送往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失去监护的学龄儿童家庭学习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停课不停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线索应对、临时照料、服务转诊、案件跟踪、资源链接等为失访儿童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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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强调,各地要把救助和保护监护缺陷儿童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工作计划,细化制度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切实加强对监护缺陷儿童的救助和保护,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公德底线的事件。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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