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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南儋州市48岁男子朱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与他人签订合同,私自转让3块土地,诈骗受害人林156万元。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有期徒刑10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经朱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月5日,朱谎称受李默石、李默松、朱的委托,出售位于儋州市白马井镇的三块土地,并与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承诺书,同意通过公司介绍客户购买这三块土地,公司可从中收取佣金。1月8日,林通过公司与朱签订的基础定金合同购买了这三块土地,并向朱支付定金12万元,其中朱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木芳转让定金3万元。
2017年4月13日,朱以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李默石、李默松、朱某人的名义,与林的母亲孟某签订了三份土地转让协议。土地转让给林,林于当日向朱支付18万元。第二天,剩余的土地出让金通过转让的方式转移给了邓谋方。邓木芳扣除12万元佣金后,剩下的一笔。交易完成后,朱慕婷将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给林。
2018年8月初,林准备在自己购买的三块土地上建房时,发现自己被骗,便报案。2018年8月27日,警方在海口逮捕了朱。根据朱的供述,我持有的土地证书、经公证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是在海口市制造的虚假证明,李默石、李默松、朱并不知道。我是在2017年1月至4月间制作的。我一共拿了141万元,这是我的投资,剩下的15万元给了海南王芳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佣金。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土地产权证书和委托资料,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6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朱到庭后认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他因犯有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并且有犯罪记录,因此可以从重处罚,所以他作出了上述判决。
朱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犯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建议购买土地等不动产应依法处理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认为,被害人林玩忽职守。看了三块地后,他去房地产登记中心询问土地所有者。但他没有核实人员的身份信息,也没有直接与土地所有者确认交易内容,这给了朱一个机会。林以为他已经签了合同,并支付了收据。买了这三块地后,他没有再问,直到他盖了房子,他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法官提醒群众在购买土地等房地产时,应核实土地和人员的相关信息,确认土地和证件是否一致;土地买卖后,买受人应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得为了节省税费而拖延过户,最终以两个places空;如果通过中介公司或中介机构买卖土地,必须核实是否有委托书和代理权限,授权和代理是否真实合法;在交易过程中,我们应警惕欺诈者利用买方急于购买土地的心理,通过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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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海南一男子冒名转让三块土地诈骗156万元,获刑10年多!被害人上当原因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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