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53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天津7月3日电(记者王晖)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将企业减免税分阶段政策的实施期限从2020年2月至6月延长至12月底,将企业减免税的实施期限从2020年2月至4月延长至6月底。

同时,天津继续对困难企业实行延期付款。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企业,如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等。、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如2020年1月参保缴费人数减少不超过5.5%(不含新退休人员),可与员工协商,申请缓缴减免税政策执行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迟缴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底。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天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为有效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天津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仍为3364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延期支付。对于灵活就业有困难的人员,可以自愿推迟到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2021年的缴费标准在2021年底前返还。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天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13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