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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张琼斯)为规范商业银行网上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网上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有哪些要求?在回答记者关于《办法》的提问时,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网上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有利于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效率。但是,一些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粗放,如全行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合作机构持续管理不足,导致银行声誉风险。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的风险向银行蔓延,《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合作机构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系统化管理机制,以提高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一是商业银行应建立统一的全行各类合作机构准入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二,在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署的书面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程序、各方的权利和责任、风险分担以及客户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应体现风险与效益相匹配的原则。第三,商业银行应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及合作机构的信息、合作产品的信息、自身及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以避免顾客之间的品牌混淆。第四,商业银行应继续管理合作机构,并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合作机构不能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融资贷款时,应按照独立控制风险的原则审慎经营,避免成为纯粹的资金提供者。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过度依赖合作机构;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对单笔贷款投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银行网上贷款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异,《办法》没有为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跨区域网上贷款业务设定统一的量化指标,但本地法人银行应审慎开展此类业务,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对跨区域网上贷款业务发展进行有效识别和监控。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域业务的规模和风险水平,提出进一步的审慎监管要求。一些没有实体营业网点、主要在网上开展业务的银行不受《跨区域经营办法》的限制。
在过渡期方面,为保证现有网上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尽可能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旧分开的原则设定了两年过渡期。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办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为加强现有股票业务的规范化,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商业银行应当报告业务规划、风险控制措施、股票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银保监会:地方法人银行应审慎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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