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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4月9日电(记者张武岳)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施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力职责和成果应用,为依法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方法明确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员的定位,强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员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员的延伸和补充,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员有机衔接,形成合力。检查员主要包括常规检查员、特别检查员和驻地检查员。
据悉,山东省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将成立一个由一名组长和一名副组长组成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检查组。督学组成立一次,组长授权一次。组长为现任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主任级干部,副组长为生态环境部副主任级干部。
此外,与常规检查员相比,特别检查员具有程序简化、方法灵活和问题更集中的特点。在此期间,他们不举行会议沟通会议、检查员动员会议等。,不设专门的举报电话,直接到问题处,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核查人员发现的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
《办法》还规定,“回头看”的内容将整合并派驻区督察,而不是单独进行,做到平时严格,日常生活监督,突出规章制度的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市委、市政府不得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员。
为进一步加强督察员的权力,《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向检察、监察或司法机关移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形成核查人员发现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清单和责任档案,以便依法依纪严肃、准确、有效地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山东出台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回头看”并入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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