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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7日电据中国证监会网站7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提出要坚持质量保证、尽职尽责的原则,力争按要求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公告》规定,如果公司因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无法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证券法》审计的年度报告,应在2020年4月30日。以前出具的中期报告,如实说明未按规定披露的原因和依据、审计进展和预计披露时间,并充分披露风险;负责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未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审计进展情况和完成审计报告的预计时间作出专项书面说明,并与公司中期报告一并披露。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6月30日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公告》还明确指出,受疫情影响,相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客观上无法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和披露,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公司的证券交易场所也因此被延迟。在披露期内,相关证券不采取暂停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上市)等措施;中国证监会不会依法对相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处罚。
《公告》还指出,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在审计和年报披露中滥用延迟披露政策、借机作弊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把关,事后追究责任,并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可延迟披露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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