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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苏杭)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利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得早于产品上市之日起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银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利率调整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的通胀风险,开发和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
长期医疗保险已经上市三年,费率可以调整
近年来,健康保险发展迅速。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的主要类型之一,也受到了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和市场的广泛关注。
数据显示,2019年,医疗保险原保费收入为2442亿元,同比增长32%,比行业总保费增长率高出约20个百分点,占医疗保险总保费的34.6%。
“但从时限来看,大部分都是一年期业务,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很少,不能有效满足人们长期的健康保障需求。”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长期保险产品的费率调整在中国虽然是新生事物,但在国际市场上相对成熟,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这已经成为美国、英国、韩国和香港等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做法。
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但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通知》规定,首次调价时间不得早于产品上市之日起3年,每次调价间隔不得少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个人身体状况的差异而实施差别费率调整政策。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将有助于丰富产品供应,推动医疗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有效避免被保险人因健康状况变化而无法续保的风险
据了解,《通知》还对保险公司的费率调整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费率调整中的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并强调保险公司不应因被保险人个人的身体状况不同而实施差别化的费率调整政策,这有利于防止保险公司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随意调整费用和调整收费。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力发展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长期健康保障需求,有效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保险公司产品暂停而导致保险无法续保的风险,更好地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它也给病人和老人一个额外的选择。
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自己的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成本补偿医疗保险产品区分被保险人是否享有公共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成本补偿医疗保险,并在保险条款、费率或补偿金额方面区别对待。如果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医疗保险保单,并附有费用补偿,他可以独立决定索赔申请的顺序。由于成本补偿医疗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补偿。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注意保险条款的相关条款,不建议重复购买。
第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短期医疗保险产品或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除特定情况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消费者投保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后,由于健康状况的变化,医疗费用的风险增加,或者保险公司停止销售产品,保险公司仍需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履行合同责任,这是长期保险产品与短期保险产品的重要区别。
第三,关注有关自身权益的重要事项,如等待期、免赔额、保险责任、免责和费率调整,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新规发布 上市满三年可调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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