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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COVID-19爆发肺炎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迅速行动,下大力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中国人民银行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贷款暂缓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6号文件),为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暂缓还本付息服务。
昨天,在回答记者关于协调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提问时,中国保监会发言人强调,保监会始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基本要求。在疫情防控危机之际,银企共享繁荣、共度时艰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偿债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据中国保监会发言人介绍,根据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银行可以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长、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如果企业有较长期的贷款延期还款需求,银行可以与企业协商确定另一种延期安排。
6月30日后,我行可根据疫情的影响程度和企业业务的恢复情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偿债计划。
总的原则是充分考虑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实际还款能力,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中国保监会发言人表示,对于不同的企业,偿债计划应体现不同的处理和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应具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具体来说,就是等额还款、等额本息、不定期还款等多种方式。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企业因延期后集中偿还本金或利息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再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银行和企业应强调诚信,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说谎、报告虚假材料,甚至利用机会逃避债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发言人说。
银监会还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参照6号文件,对企业和个人客户实行临时缓租安排。
疫情导致的不良贷款增加是暂时的
暂时推迟还本付息政策会不会导致企业逃废债务,导致银行不良贷款激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表示,6号文件中关于推迟还本付息的政策是在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推出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政策,具有特殊性。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支持初期运行正常、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二是有效防范风险,及时应对贷款期内经营活动的重大变化。第三,完善反欺诈模式的应用,一旦发现欺诈等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融资支持,防止道德风险。
受疫情影响,银行整体不良贷款将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对此我们已经充分估计。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表示,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和措施在防范风险方面发挥了作用。例如,贷款还本付息的暂时延期是为了防止疫情爆发前的好客户在疫情爆发后变成坏客户。
这位发言人表示,疫情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没有改变,这决定了疫情引发的银行业不良贷款的上升也将是短期的,不良贷款持续大幅上升的经济和金融基础并不存在。此外,中国银行业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中国保监会继续鼓励银行加大不良贷款的及时处置力度。
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的功能
中国保监会发言人表示,保险作为一个提供风险保护的特殊行业,可以取得巨大成就。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保险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规划,发挥现代保险的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首先,在疫情期间继续加强保险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提醒汽车保险续保,优化简化续保流程,加大电子保单推广力度。对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物流企业车辆,可通过适当延长保险期限、推迟缴纳汽车保险费等方式给予支持,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鼓励保险公司适当降低疫情期间关闭的营运车辆、船舶和飞机的保险费用。
二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应对疫情挑战、符合保险原则的保险产品,如因疫情导致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业务中断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购买相关保险的企业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
第三,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保险服务模式。
第四,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督促保险公司开辟理赔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理赔核保程序和物资要求,放宽理赔核保时限,高效满足复工复产企业的保险需求。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同生共荣 银行保险业精准发力助小微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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