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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国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发布了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政策问答)。

1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方便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政策问答主要围绕《通知》涉及的16个方面,对外汇风险暴露范围、外汇套期保值渠道变化、开户、资金划转等操作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问答显示,本通知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而债券通、qfii/rqfii、海外央行机构等债券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不适用本通知。qfii/rqfii下债券投资通过非交易转移到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适用本通知。

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问答

根据政策问答,外汇风险敞口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利用境外汇款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民币债券,承担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的头寸,包括债券投资本金、利息和市值的变化。外汇风险敞口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外汇市场建立外汇衍生品敞口的基础。

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问答

根据政策问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直接与境内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可以在境内外汇市场使用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和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期限和价格等交易要素由双方根据商业原则协商确定。

此外,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后,根据自身债券投资和外汇套期保值需求,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渠道(不限于结算代理机构)进行近期实际兑换成人民币的外汇掉期或货币掉期交易。兑换的人民币资金应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的外汇风险敞口与掉期风险敞口基本相当。(常佩琪)

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问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汇发[2020]2号)政策问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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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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