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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消息,新证券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深化学习的基础上,按照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抓紧实施工作。
在夯实基础方面,重点支持新《证券法》实施的相关保障,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系统清理现行业务规则体系,取消30多项具体业务规则,包括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新《证券法》确立的市场化原则,简化和优化了交易所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取消了11项股票、期权等产品业务办理证明材料。三是落实新证券法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和大规模持股提交的技术改造,明确内幕信息提交的要求。
在突出重点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围绕《证券法》的主要修改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基于交易所的职责,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严格执行新《证券法》:
一是认真落实证券发行登记制度改革部署。新《证券法》按照全面实施注册制度的基本取向,充分吸收了科技板块试点注册制度的主要制度实践,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和完善。科技局试点登记制度已顺利实施。《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在科技板块的发行、上市和注册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总体上符合新《证券法》的要求;新《证券法》的具体规定,如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包括在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数量范围内,将直接在科技局依法实施。下一步,根据新《证券法》精神和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板块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细化科技板块定位标准,优化科技属性论证程序;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稳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的实施和准备工作,受理和审查中国证监会负责登记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交易所同时强化了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责任。一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督促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我们将及时制定和修订配套业务规则,完善新《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全面修订上市规则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公布上市公司提交的内幕信息披露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格式指引;鉴于新《证券法》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定,我们开始研究制定《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自愿性信息披露业务指引》,指导科技板块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有价值的信息,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同时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自愿性信息披露必须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基本要求,不得主动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
第三,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支持体系。新《证券法》不再规定证券退市的具体情况和暂停上市等实施程序,证券交易所也有明确规定,为完善退市制度留下了足够的法律空。科学技术委员会很好地体现了新《证券法》的这一要求,丰富了退市指标,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根据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登记制度改革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过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研究推进主板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并为新旧退市制度实施的过渡期做好衔接安排。
第四,完善证券交易体系。新《证券法》的重点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丰富禁止交易行为,增加减持股份和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和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尽快制定和修订交易规则,重点关注证券交易异常情况、重大异常波动的识别、处置措施的适用标准和实施程序,切实增强业务规则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评估和完善减持制度,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第五,加强投资者保护。新《证券法》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保护投资者的具体措施和机制,要求证券交易所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和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积极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自律职责和履约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信息披露和异常交易行为;加大对新《证券法》规定的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实时监控和核实力度,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对违反商业规则的市场参与者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积极参与各种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具体实施,为集体诉讼、支持诉讼、提前支付、指令回购等具体实施提供有效支持,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封面图片来源:本报记者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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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交所:落实好新证券法 完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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