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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2020]14号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修改后证券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进行登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登记手续。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参照现行规定办理。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和本通知,明确审计准则、审计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项,明确材料报送和操作程序,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验收和审计工作。
5.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督促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七、实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我会将加强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2020年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按照原《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受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我特此通知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3月1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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