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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1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向普通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并审核发行和上市事宜,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发行登记。

上交所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

通知的其他内容如下: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实施后,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参照现行规定暂时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计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方便高效的原则,实施电子审计,提高审计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申请、受理、查询、回复等事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办理,审核流程和时限暂按现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上交所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

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计中,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和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国有企业公告》等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并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上交所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

批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审核意见和相关申请文件,履行发行登记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发行上市审查终止,并告知发行人理由。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家运行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易懂,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交所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

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家通知》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按规定进行检查,协助发行人提交申请文件。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后,发行和上市安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规定执行。

公司债券上市后,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期间的交易方式和调整、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等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自2020年3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再实施停牌制度;对于已暂停上市的债券,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调整债券上市交易方式的通知》(深交所发〔2019〕39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确定交易方式,并及时公告。

上交所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

2020年3月1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受理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申请,上市预审核仍按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尽快制定和修订公司债券审计规则和上市规则,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上市条件确认、转让和信息披露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交所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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