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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1月22日电(记者、何文)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开宣判甘肃省武威市原副市长姜为。被告人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武威市招商引资局局长、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武威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收受他人1418万元、2万美元、300克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姜的部分犯罪行为具有索贿受贿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姜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罪事实,情节较为坦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调查核实,有立功表现的;能够认罪悔罪,自愿返还部分贿赂和财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姜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本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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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甘肃武威市原副市长姜保红一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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