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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王茜)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是企业管理风险的常用手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近日发布通知,自2009年起整合修订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压缩企业主体责任,强调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性交易,加强风险管控。

国资委整合修订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

根据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央企业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包括商品衍生产品业务(以商品为基础的资产,包括商品期货和期权等)。)和货币衍生业务(基于货币或利率的资产,包括远期合同、期货、期权、掉期等。)。

国资委整合修订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涵盖了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的关键环节,并根据货币和商品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控。通知强调,中央企业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应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物风险为目标,坚持交易品种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坚持交易时间、规模和方向与实物相匹配。

国资委整合修订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

企业是衍生产品使用的决策者和受益者,必须认真承担责任。本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中央企业集团管理层、集团各职能部门以及经营实体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职责。要求中央企业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务效果综合评价机制,防止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因片面追求单方面利润而引发的机会主义。

国资委整合修订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

通知对中央企业完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管控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例如,要求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监测;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分离原则,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格防范违规操作,提高保证金控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

国资委整合修订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

根据通知,SASAC要求所有中央企业每季度和每年报告相关业务情况,对重要事项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专项报告。同时,很明显,SASAC将在中央企业绩效考核中扣分或降级,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资委整合修订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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