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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漳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

二.上述城市和地区可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的要求,开展网上购物保税进口业务(海关监管模式代码1210)。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城市和地区要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要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共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请将试点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情况向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报告。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署和市场监督总署

2020年1月17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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