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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14日电-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两批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知》,显示内蒙古宝之林药业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生产的两批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药品包括内蒙古保之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芦笋,不符合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标注为包头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牛黄解毒丸,不符合项为含量测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对上述不合格药品采取控制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积极召回产品和进行整改。责成检验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单位不合格产品的调查和处理,并披露处理结果。

内蒙古宝芝林药业等2家企业2批次药品不合规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内蒙古宝芝林药业等2家企业2批次药品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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