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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是我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信息监管平台,旨在严格监管耕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根据通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准确把握改善要求,严格落实占用与补偿的平衡。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具有新增耕地入库备案、指标使用、后续监管等功能。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耕地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情况,新增耕地的规模、类型、质量和地块坐标,新增耕地实施前后的图片和图像。新增耕地项目备案后形成的新增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生产能力(根据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自动计算备案)三类指标,将分别纳入项目所在地县级补充耕地储备。当建设用地申报涉及占用耕地时,采用新的制度分类,实现占用与储备补偿的平衡,并随土地一并提交核实确认信息进行审批。
二是加大审计力度,确保新增耕地的真实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新增耕地的备案。备案前,要根据相关资料严格核实新增耕地,现场核实新增耕地的利用现状,并使用统一的实地核查软件进行拍照和录像,确保新增耕地的真实性和可核查性。地(市)级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对县级上报的新增耕地进行审核确认,并组织抽查。发现不真实或者报告不规范的,不予批准;部组织省级审核确认,上报入库的新增耕地逐一审核,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发现问题或疑点,从库返回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整改。新版系统已经建立了新增耕地提前申报和预查功能。新版系统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变化调查数据和其他类型的土地空月数据,对新增耕地进行匹配对比分析和逻辑检验,上报入库。如发现重复报告、面积坐标不一致、新增耕地来源和位置有疑问、未上传实时图像数据或图像反映利用状况为非耕地的,不予报告入库。
第三,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和平稳过渡。新版本的系统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运行。通过各种方式补充和改造的耕地,竣工验收后拟用于占补平衡的,必须在新版制度中报部备案。已报部备案的拟用于占补平衡的储备补充耕地,经部核实(包括整改合格后),可用于占补平衡,并转入新版系统储备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核销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占用和补偿的平衡。
据了解,考虑到现场核查数据的传输要求,新版系统的应用全部基于互联网。通过自然资源骨干网使用原有系统的省份需要尽快切换系统应用网络环境,以保证新旧系统之间的有序连接。
通知强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新版系统的应用要求,做好运行工作。同时,我部将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新版系统的稳定运行。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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