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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1月9日电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海口中心支行发布《关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海南分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公示表,海科融通海南分行未按规定设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执行商户实名审核要求,未限制小微商户收单业务的信用卡,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采取有效措施,非法开展异地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41万元罚款。
据媒体报道,海科融通一年内已收到6张罚单,罚款总额为169.62万元。2019年12月27日,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罚款27万元,相关负责人罚款1万元。
2019年8月7日,海科融通呼和浩特分行违反《银行卡收购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9号)的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处以3万元罚款。
2019年7月29日,海科融通辽宁分行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购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罚款18万元。
2019年3月12日,中央银行成都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科融通成都分行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2万元,并处罚款55万元。;2月,海科融通广西南宁分行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中央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给予警告,罚款16万元。
以下是原文: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海科融通违法遭央行罚款41万 一年内收6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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