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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制定并颁布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测工作规定》。在财政部监控平台和河北省监控系统的支持下,逐步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实现扶贫资金可记录运行过程、风险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追溯的目标。
据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厅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的监测,自主开发了河北省扶贫监测系统,2018年第四季度在康保县试点,2019年在全省扶贫县部署。目前,实现了“扶贫资金一体化、全程跟踪监控、项目链跟踪、监控联审签、嵌入式监控规则、问题实时验证”的系统功能。
根据《条例》,财政扶贫资金总账户管理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测范围。动态监测的基本要素包括指标文件号、基金名称和基金性质等指标信息、付款人和账户、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等付款信息以及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等绩效信息。
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和预警信息的风险程度,扶贫资金动态监测实行三级预警,即黄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黄色预警是一种催促提醒,相关办公人员应及时处理业务,避免违规。黄灯警告是一种核查提醒,相关办公室人员应采取电话核查、查阅材料、面谈和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红灯警告是整改提醒,相关办公室人员应跟进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
根据《条例》,河北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要对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口业务部门的预算分配、资金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落实等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对进展缓慢、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绩效信息质量不高、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的市县(市、区),要及时提醒、督促或通报。(经济日报记者曾金华)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工作规程:扶贫资金实行全流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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