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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两起非法信息披露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华谊嘉信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华谊嘉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监事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珠海中富因非法披露信息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珠海中富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刘金忠、宋建明和韩慧明分别给予警告和15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在上述案例中,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际发行人刘伟是当时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是与上市公司有关联的自然人。华谊嘉信的上市公告披露“发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2013年度和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刘伟持股及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珠海中富将其子公司100%的股权出售给其关联方永实际控制的企业,但未在相关公告中披露为关联方交易,构成《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的“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平昨日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也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信息披露,不断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各类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严打信披违法违规 证监会处罚2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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