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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华谊嘉信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华谊嘉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监事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珠海中富因非法披露信息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珠海中富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刘金忠、宋建明和韩慧明分别给予警告和15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详见中国证监会网站) 在上述案件中,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际发行人刘伟当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是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华谊嘉信上市公告披露“该发行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和2014年年报披露了刘伟的人数和持股比例。珠海中富将其子公司100%的股权出售给其关联方永实际控制的企业,但未在相关公告中披露为关联方交易,构成《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的“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行为。

证监会对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做出行政处罚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信息披露,不断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各类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证监会对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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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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