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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远○编者溥

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债券上市交易方式的通知》。主要变化是上市债券触发交易机制调整后,交易模式将不再采用集中竞价。

具体而言,如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在上市时同时采用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如果债券信用评级在存续期间被调整至aa级以下(不含)或发生本所认定的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交易方式应调整为仅采用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引发交易机制调整的债券交易模式进行调整,从同时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调整为只采用约定大宗交易。

沪深交易所调整 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

去年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在债券上市过程中,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券信用状况的变化,动态调整交易机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言人表示,此次通知的制定和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债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了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上市债券的信用评级被调整为aa(不含)以下,上市期间的交易模式应进行调整,只允许约定的大宗交易模式进行交易。上市债券交易模式的调整符合其风险特征,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市场流动性,防范和化解债券信用风险。

沪深交易所调整 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

债券引发交易机制调整后,投资者的交易模式也会随之改变。在深圳市场,投资者可以使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交易申报。债券的申报价格区间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的30%,单笔交易的数量或金额应满足交易所规定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同时,考虑到在原有的集中竞价交易模式下,投资者可以持有的债券数量和金额低于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通知安排了一次性出售机制,投资者可以一次性出售所持有的全部债券。

沪深交易所调整 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

此外,由于债券的信用评级已调整至aa(不含)以下,债券只能由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在调整交易机制后购买,持有债券的其他类型投资者可以选择出售或继续持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于2019年4月4日起实施。第一批调整交易方式的债券将于2019年4月8日起停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调整为只采用约定的大宗交易方式。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沪深交易所调整 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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